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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大学体育学院专业教师请假规定及工作量结算办法》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1/07/13  汤秋霞   浏览次数:

上海大学体育学院

上大体内〔2021〕5号

关于印发《上海大学体育学院专业教师请假规定及工作量结算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上海大学体育学院专业教师请假规定及工作量结算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学院领导审签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体育学院

2021年7月12日

 

 

上海大学体育学院  2021年7月13日印发

上海大学体育学院专业教师请假规定及工作量结算办法

根据学校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体育学院绩效分配方案,为规范体育教学和训练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训练工作量

1.教师需承担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教授每周需承担1-8个教学班、副教授1-8个教学班、讲师1-7个教学班、助教1-6个教学班;同时,每位教师每学期还需完成8次早操、8次课外活动以及学校规定的本科生导师、坐班答疑、晚自习辅导、体质测试等工作;

2.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每周训练工作按3个教学班计算。

二、请假类型及办理流程

教师因各种原因无法执行和完成岗位所规定的教学和训练工作,需提前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及时与教学口、教研室、竞训口取得联系,确保教学训练工作得以及时安排,假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对无请假手续的或手续不全的将认定为旷工。教师请假分为病假、事假(普通事假、因公事假和公派事假)、法定假。

1.病假

2天内的病假凭校医院或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医务证明材料,由所在教研室主任批准后,送教学秘书处备案;因特殊原因无医务证明材料的,由教师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后一周内送教学秘书备案。未备案的代课,将被视为擅自调课,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病假3天以上2个月以内的,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超过2个月的,须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2.事假

(1)普通事假。请假人提交书面申请,1天内的事假由教研室主任审批,2-10天的事假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10天以上的事假,须报校人事处审批,相关材料均需统一报教学秘书备案。事假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当年累计不超过60天。

(2)因公事假。教师因其它工作而无法完成计划内教学训练工作的,须经过教研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同一事由累计超过5天的因公事假须经学院班子会讨论同意。

(3)公派事假。指因学院委派而无法完成计划内教学训练工作的,须经过教研室主任—分管领导—院长审批同意;同一事由累计超过5天的公派事假须经学院班子会讨论同意。

3.法定假

法定假是指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请假手续按照普通事假程序执行。

三、工作量和绩效工资结算的办法

1.除法定假外的所有请假都将扣除其请假所涉及的教分津贴,扣除标准按学校人事处年底核算基本教分标准执行;每学期各类事假请假量超过所承担教学训练量的1/3(含),还将扣除相应年度工作量。

2.法定假、长病假参照学校标准执行计算。

3.所有代课津贴按学校人事处年底核定的超工作量教分标准结算发放,不计入年度教学工作量。

四、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中的相应条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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