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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体育学院教练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奖励及集训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1/07/13  汤秋霞   浏览次数:

上海大学体育学院

上大体内〔2021〕4号

关于印发《体育学院教练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奖励及集训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体育学院教练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奖励及集训工作量计算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学院领导审签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体育学院

2021年7月12日

 

上海大学体育学院  2021年7月13日印发

体育学院教练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奖励及集训工作量

计算办法

一、奖励范围

1.上海市大学生比赛,奖励一次学院认定的最高规格赛事:上海市大学生单项锦标赛、上海市大学生联赛、上海市学生运动会。

2.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阳光组教练奖励一次比赛,高水平队教练奖励二次比赛),规定赛事为: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全国大学生单项联赛。

3.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4.经学院批准或认定的国际比赛

二、奖励办法

1.所有比赛名次折合成竞赛分数(见下表),奖励基数10元/分(根据经费情况适当调整)。

竞赛分数对照表

名次

上海市比赛

全国比赛

第一名

100

120

第二名

50

100

第三名

30

80

第四名

20

60

第五名

20

60

第六名

20

40

第七名

/

40

第八名

/

40

2.每次比赛获得的奖项,只以获取的前3项最好名次进行累加并乘1.5倍进行奖励。集体项目(足球、篮球、排球、合球、棒球、橄榄球、板球等)以最好名次的4.5倍进行奖励。其他项目比赛规程中如只设置了团体比赛,可以按照一个团体最好名次乘4.5倍计算,不得累加。

3.教练均按运动员奖励标准进行计算,学生仅限高水平运动员给予奖励。

4.教练员奖励上海市前六名及全国比赛前八名。若只有 4 支参赛队,只奖励前 2 名;若只有 3 支参赛队,只奖励第 1 名;若参赛队与录取名次相同时,按减 1 原则进行奖励(如:8 支队参赛录取 7 名或 6 支队参赛录取 5 名)。

5.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教练员名次奖励参照上海市教委奖励办法1:1向学校申请配套奖励,如果学校没有配套则由学院奖励。

6.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教练员名次奖励参照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奖励办法,其它国际大学生赛事由学院按照比赛规格集体讨论决定奖励办法。

三、教练员训练及集训工作量计算办法

1.高水平队教练每周安排3次训练,训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二、周四、周五下午;

2.高水平队教练训练课折合为三个教学班(已纳入学校选课系统的不重复计算),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2小时;

3.高水平队教练寒暑期集训不计算工作量,每次训练3小时,寒暑期集训额外补贴150元/次,集训时间15天,超过部分不再补贴;

4.高水平队教练学期内安排集训需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安排集训不得与训练课冲突,集训不超过15天,补贴150元/次;

5.阳光组集训需经分管领导批准,津贴参照高水平队集训执行。

四、附则

本办法由体育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实施,原相关规定中的相应条款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上海大学体育学院专业教师请假规定及工作量结算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上海大学体育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