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体育学院
上大体内〔2021〕4号
关于印发《体育学院教练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奖励及集训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体育学院教练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奖励及集训工作量计算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学院领导审签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体育学院
2021年7月12日
上海大学体育学院 2021年7月13日印发
体育学院教练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奖励及集训工作量
计算办法
一、奖励范围
1.上海市大学生比赛,奖励一次学院认定的最高规格赛事:上海市大学生单项锦标赛、上海市大学生联赛、上海市学生运动会。
2.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阳光组教练奖励一次比赛,高水平队教练奖励二次比赛),规定赛事为: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全国大学生单项联赛。
3.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4.经学院批准或认定的国际比赛
二、奖励办法
1.所有比赛名次折合成竞赛分数(见下表),奖励基数10元/分(根据经费情况适当调整)。
竞赛分数对照表
名次 |
上海市比赛 |
|
全国比赛 |
|
第一名 |
100分 |
|
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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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50分 |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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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30分 |
|
80分 |
|
第四名 |
20分 |
|
60分 |
|
第五名 |
20分 |
|
60分 |
|
第六名 |
20分 |
|
40分 |
|
第七名 |
/ |
|
40分 |
|
第八名 |
/ |
|
40分 |
|
2.每次比赛获得的奖项,只以获取的前3项最好名次进行累加并乘1.5倍进行奖励。集体项目(足球、篮球、排球、合球、棒球、橄榄球、板球等)以最好名次的4.5倍进行奖励。其他项目比赛规程中如只设置了团体比赛,可以按照一个团体最好名次乘4.5倍计算,不得累加。
3.教练均按运动员奖励标准进行计算,学生仅限高水平运动员给予奖励。
4.教练员奖励上海市前六名及全国比赛前八名。若只有 4 支参赛队,只奖励前 2 名;若只有 3 支参赛队,只奖励第 1 名;若参赛队与录取名次相同时,按减 1 原则进行奖励(如:8 支队参赛录取 7 名或 6 支队参赛录取 5 名)。
5.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教练员名次奖励参照上海市教委奖励办法1:1向学校申请配套奖励,如果学校没有配套则由学院奖励。
6.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教练员名次奖励参照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奖励办法,其它国际大学生赛事由学院按照比赛规格集体讨论决定奖励办法。
三、教练员训练及集训工作量计算办法
1.高水平队教练每周安排3次训练,训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二、周四、周五下午;
2.高水平队教练训练课折合为三个教学班(已纳入学校选课系统的不重复计算),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2小时;
3.高水平队教练寒暑期集训不计算工作量,每次训练3小时,寒暑期集训额外补贴150元/次,集训时间15天,超过部分不再补贴;
4.高水平队教练学期内安排集训需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安排集训不得与训练课冲突,集训不超过15天,补贴150元/次;
5.阳光组集训需经分管领导批准,津贴参照高水平队集训执行。
四、附则
本办法由体育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实施,原相关规定中的相应条款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