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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海大学体育学院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创建时间:  2021/06/10  汤秋霞   浏览次数:

根据《上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上大内〔2021〕34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上大人发〔2021〕21号)、以及《上海大学岗位绩效管理改革方案》和《上海大学体育学院岗位绩效管理改革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二、工作量核算周期

2020年6月1日 至 2021年5月31日

三、考核流程




四、优秀名额的分配与产生

优秀名额的数量:全体考核教职工人数*10%,具体按照人事处最终核定为准。

优秀名额的评选原则和排序如下:

1、教学优秀1名。参照《上海大学体育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上海大学体育学院岗位年度基本工作考核标准》。

2、科研优秀1名。参照《上海大学体育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上海大学体育学院岗位年度基本工作考核标准》。

3、其他优秀3名。参照《上海大学体育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上海大学体育学院岗位年度基本工作考核标准》。

4、行政优秀2名。学院管理岗、工技岗、实验技术岗、研究生辅导员等,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选排序。

5、特别贡献2名。对学院教学改革发展和KPI关键指标等有贡献者,采用自荐或部门推荐形式,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评选进行排名。

五、校管干部由组织部、人事处共同考核。






上海大学体育学院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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