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研究生的思想与学业、课程与学术、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的全方位、全过程培养义务和指导责任。
二、导师的培养义务和指导责任主要包括:人生目标与思想认识指导,学业规划和培养计划指导,科研方法指导,实践与创新培养指导,专项能力提升指导,中期考核指导,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研究设计、写作规范、检测、预答辩、答辩指导,毕业和就业指导,等等。
三、体育学院将对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责任和指导过程进行全程管理,主要采用过程记录和痕迹管理的形式,以保证指导过程、内容和结果有记录、可监督、可核查。
四、每位导师原则上针对自己所带的每位研究生进行实质性指导不少于20次,其中学位论文及科学研究指导不少于15次(每位研究生参加导师组织的集体指导可按一对一指导形式计数)。
五、导师针对自己所带研究生的每一次指导要在《体育学院导师指导研究生过程记录手册》(下称《记录手册》)上客观、真实地呈现指导过程和内容的简明记录及被指导研究生的签名(以便学院核查),指导有效性与否依据学院对《记录手册》记录内容的核查认定情况。
六、学院将针对导师的实际指导情况,进行每年1-2次的抽查认定,抽查认定结果将作为针对导师队伍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七、《记录手册》平时由导师自行留存,年末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备案。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
上海大学体育学院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