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是确保教学质量的必要条件,为了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计划、教学进度的制订和检查
1、教学进度是以各门课程教学日程安排为主要内容的教学设计。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根据具体情况,认真制订课程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及教学大纲,并填写《体育学院教学进度与计划表》(一式二份),开学初两周内各学院(系)汇总后,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口备查。
2、学院在开学初、学期中及不定期方式,随机抽查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教学开展与教学进度规定时间的一致情况;检查实际教学与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内容的吻合程度,切实维护教学计划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3、学院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计划、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
二、课堂教学质量监控
1、为了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学院专门制订课程质量评价标准。针对教学对象和教学内容设计《体育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用)》、《体育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2、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实施具体由研究生教学管理口统一安排,主要包括:
(1)领导听课、各种形式的教学座谈会和教学检查等活动;
(2)专家同行和学生的教学评估。
3、学生评估环节一般放在各门课程最后一次课结束前进行,以无记名的方式让学生给所选课程的教师进行打分。研究生教学管理口负责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4、积极发挥教学督导组的巡视督查作用。
5、建立研究生教学信息反馈机制。根据研究生院针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结果的反馈情况,结合本学院的研究生课程教学督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
三、日常教学秩序监控
(一)排课
1、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教学管理口统一排课,课程表排定公布后,原则上将不再变动。个别确需调整的课程,则由研究生教学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方能调整。
2、每学期的教学排课由学院统一安排,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应保证教学活动的优先地位,其他活动不得侵占和影响正常的上课时间。对于确需调整的课程,应按规定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二)调、停课
1、临时调课、停课应提前三天(突发事件除外)网上办理申请手续,在由学院研究生教学分管领导及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方可调课。未办理申请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调课、停课的,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2、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进度计划,学期结束前不得擅自提前停课;同时,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活动,按时上、下课。
(三)考勤
1、教师每一次课均应点名,及时登记学生出勤情况。
2、教师应每学期填写一次学生考勤单,统计旷课学生姓名及旷课学时数,统计结果交研究生教学秘书。
3、学院每学期组织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教学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四、课程考试与成绩评定
(一)考试(考核)
1、每学期研究生课程结束,应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考核)方式可采用试卷、读书报告、课程论文等形式。
2、每学期的期末考试(考核)结果须按要求按时输入校园网“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二)成绩评定及分值占比
研究生课程成绩由期末成绩、平时成绩等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
五、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体育硕士研究生课程。
2、本办法由体育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口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大学体育学院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