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突出的2023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根据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体育学院依据《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制定评选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系列荣誉称号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体育学院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预期2023年 12 月 31 日(含)前可以按期毕业的研究生。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评选;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8%评选。
三、评选条件
要求申请人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突出。具体标准详见《关于做好 2023 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上海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附件2)。
四、评选流程
1、个人申报
符合《上海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评选条件的毕业研究生进行个人申报,并准备如下申报材料: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本表格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注意不要修改申请表格式;
2、《导师推荐意见表》(由导师如实填写并签字);
3、《优秀毕业生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成绩单);
4、《社区意见表》(由社区管理员如实填写并签字);
5、个人事迹(10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如实撰写)。
请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于2月20日前提交到X204办公室,(同时将相应电子版材料用学号+姓名命名打包发至邮箱w_ql80911@shu.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备注:《导师推荐意见表》《社区意见表》无需发送电子版)。
2、公开答辩
候选人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会,体育学院评审小组参考导师意见和社区意见,根据申请人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答辩及申报材料情况等,讨论决定“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体育学院推荐名单。
3、结果公示
学院将在学院网站及宣传栏对推荐名单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接受师生监督。
4、上报上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上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五、体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成员组成
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
体育学院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