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体育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 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 号),结合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及比例
名称 |
金额 |
比例 |
硕士一等 |
12000元/年 |
20% |
硕士二等 |
8000元/年 |
30% |
硕士三等 |
5000元/年 |
40% |
注:本“等级、金额及比例”依据2022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配置方案。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违纪和处分;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七)学位课、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均无不及格记录。
三、评审细则
(一)入学第一年,一等奖学金推免生优先考虑,然后依据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与复试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排名靠前者优先;
(二)培养第二年,依据研究生上一年的实际综合表现为评审依据:
1、个人学位课、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成绩突出(按三类课程累计分值的高低进行排序);
2、科研水平突出,在读期间有较好科研成果体现(按个人署名上海大学并以负责人身份的立项课题、第一作者的发表或出版的学术成果及其它科研成果的累计分值的高低进行排序);
4、实践活动及平时表现(按所参加的各项活动的累计分值高低进行排序)。
以上第2、3条所涉及成果的具体分值参见“附件1:体育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各类加分项(成果或成绩)计分细则”和“附件2:体育硕士研究生各类成果评比指标和计分表”。
四、考核方法
奖学金具体计分标准根据申请人上一学年度的课程成绩(M1)、科研成果(M2)、实践及平时表现(M3)三方面按照不同权重(Wi)进行加权计算综合评定。加权系数因学科特点、培养类别、学习阶段的要求等不同有所侧重,各考核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考核指标权重Wi |
课程成绩 W1 |
科研成果及运动竞赛 W2 |
社会及平时 W3 |
一年级 |
入学第一年,一等奖学金推免生优先考虑,然后依据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与复试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排名靠前者优先。 |
二年级 |
70% |
20% |
10% |
个人总分= M1*W1 + M2*W2 + M3*W3
个人单项最后得分=(个人分-最低分)÷(最高分-最低分)*100
五、评审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六、评审程序
研究生本人向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体育学院网页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内有异议者,请至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表达意见,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初选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七、违规与处罚
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如评审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并上报学校通报。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2022年9月20日
附件1:体育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各类加分项(成果或成绩)计分细则
一、课程成绩
(一)课程成绩包括学业课程和实践环节。
(二)学业课程以上一学年度的学位课程、必修课程的学业成绩为依据,以标准分方式计算,满分100分。
(三)课程成绩以实际分数为准。
二、科研成果
(一)学术论文发表
1.以《体育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评比指标和计分表》为计算标准(所有发表的科研成果均以正刊纸质发表为准)。
2.研究生为学术论文独立作者,按计分标准直接计分。
3.学术论文由二人及以上合作承担和完成,非核心期刊仅记第一作者。
4.核心期刊由三人及三人以上合作承担和完成,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按照计分标准的50%、30%、20%计分。
5.学术论文作者为本院研究生,按以下方式计分。
(1)学生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导师不参与计分,按除去导师后排名给予相应的科研得分。
(2)导师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一通讯作者,按实际合作人数给予相应的科研得分。
6.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学术会议或刊物收录或被全文转载的,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积计分。
7.第一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须以上海大学为署名单位。
8.相同科研成果在不同年度的申报工作中不得重复使用。
9.学术论文期刊类别认定(注:同一内容的学术论文在期刊上发表,则取最高分予以计分,不重复计分。)
(1)重点核心期刊: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主办期刊的《体育科学》为重点核心期刊;其他学科一级学会主办期刊或类别排序为第一的,并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的核心期刊(一级学会期刊)、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为重点核心期刊(一级学会期刊)。
(2)一般核心期刊A类与B类: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CSCD)及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收录期刊为一般核心期刊A类,其它为一般核心期刊B类。
(3)一般学术期刊:正式公开发表、有统一刊号的期刊。
(二)会议论文
1.会议论文按照专题报告、墙报交流分别计分。
2.同一篇会议论文被不同会议收录的,以最高级别会议计分,不累积计分。
3.符合评定要求的会议论文第一作者需在评定日期前,递交会议论文集、参会通知等相关材料。并按照会议举办时间为评定结点,如会议举办在奖学金评定之前,则计入当年奖学金评定分数;如在奖学金评定日期之后,则下一年再计入。
4.会议论文成果奖励类别认定
(1)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 Proceeding(ISTP)检索系统收录的学术性文字成果。上述论文以教育部每年统计源为准。
(2)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奥科会及其他国际体育学术会议交流论文(专题报告、墙报交流)。
(3)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体育科学交流论文(专题报告、墙报交流)。
(4)全国二级以上学会主办的交流论文、全国一级专业协会举办的交流论文。
三、社会活动及平时表现
(一)按照上一学年度中参加学校各类活动、实践服务、各类获奖等情况,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下述类别按照评定标准计分。
(二)各项奖项的认定以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申请截止日期为准。
(三)其他奖励情况由学院党总支认定审核。
(四)社会活动类别认定
1.各类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大型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等。
2.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按照国际级奖项、国家级奖项、省市级奖项等级计分。跨学年评定国际级、国家级、省市级奖项,下一学年奖学金评定时按奖项分数差额计分。所有加分项以证书时间为准。
3.暑期社会实践,按照国家级、省市级、校级等级计分,同年不累积计分,以最高分为准,上限6分。暑期社会实践市级和国家级奖项评定的时间在同年奖学金评定结束后的情况,下一学年奖学金评定时按奖项分数差计分,且奖项无论名次,均按校级、省市级和国家级评分标准计分。
4.大型活动志愿者(体育学院组织或认可的)提供相关证明者(团委、研工部、研究生学工办招募的志愿者需提供团委最终志愿者公示名单或提供志愿者证书)予以计分,参与天数多少均按1次活动计分。按0.5分/次计分,上限为3分。
5.研究生献血公益活动分值为0.5分/次。
6.所有实践活动加分以院级官方通知为准,若自行参与活动不予加分。
7.参与实践活动类似“优秀学员”、“优秀营员”、“优秀干事”称号等一律不加分。
8.“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荣誉不加分。
附件2:体育硕士研究生各类成果评比指标和计分表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计分 |
备注 |
论文 发表 |
SCI(SCIE)、SSCI收录的论文 |
20/篇 |
|
一般核心期刊论文(南大) |
20/篇 |
|
一般核心期刊论文(北大) |
15/篇 |
|
一般期刊学术论文 |
5/篇 |
上限5分 |
会议论文 |
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论文 |
20/篇 |
|
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奥科会等国际会议交流论文 |
专题报告 |
10/篇 |
|
墙报交流 |
5/篇 |
|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体育科学交流论文 |
专题报告 |
5/篇 |
|
墙报交流 |
3/篇 |
|
|
全国二级以上学会主办的交流论文 |
5/篇 |
|
全国一级专业协会主办的交流论文 |
5/篇 |
|
运动竞赛 |
各级各类体育赛事 |
国际级奖项 |
20/项 |
|
国家级奖项 |
10/项 |
|
省市级奖项 |
5/项 |
|
社会活动 |
暑期社会实践 |
国家级 |
6/次 |
上限6分 |
省市级 |
3/次 |
校级 |
1/次 |
志愿者活动(学院组织或学校认可的) |
0.5/次 |
上限3分 |
义务献血 |
0.5/次 |
上限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