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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创建时间:  2021/12/27  汤秋霞   浏览次数:

一、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系列荣誉称号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备注:每位毕业生只能申报其中1项)。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范围:体育学院当年度12月31日(含)前完成答辩并按期毕业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2022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名额:市级名额:1;校级名额:1。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参加院、校的集体活动并能起到带头作用。遵纪守法,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自愿赴西部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2、学习成绩优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所有课程考核及格(60 分及格),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学位课成绩 75 分以下不超过一门;

(2)学术成果达到《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要求;

(3)毕业论文“双盲”评审和答辩按期通过。

3、其他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有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认可的其它突出表现;

(2)在社区行为等级评定中不能有C等及以下等级出现。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除了具备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外,在读研期间,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成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特种奖学金(不含学业奖学金);

(2)社会工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奖励。

四、评选的组织和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上海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评选条件的毕业研究生进行个人申报,并准备如下申报材料: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本表格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注意不要修改申请表格式;

2、个人事迹(10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如实撰写,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3、《导师推荐意见表》(由导师如实填写并签字);

4、《社区意见表》(由社区管理员如实填写并签字);

5、《上海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及社会服务表现测评表》;

6、《优秀毕业生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成绩单)。

(二)党支部民主推选

研究生党支部根据申报材料和平时表现,充分听取导师意见和同学意见,审核《上海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及社会服务表现测评表》,讨论决定候选人名单。

(三)公开答辩

候选人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会,体育学院评审小组参考导师意见和社区意见,根据申请人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测评、答辩及申报材料情况等,讨论决定“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体育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

(四)结果公示

推荐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及宣传栏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接受师生监督。

(五)上报上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党总支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上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五、对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将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取消荣誉称号)。

六、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大学颁发,获奖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七、本办法由体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党总支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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