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4〕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及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拔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复试过程严格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同时强化考生诚信意识,加强考生诚信考核。复试录取过程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院长带领的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同时成立由党委书记带领的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纪监工作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的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诚信;同时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严肃查处复试违规违纪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招生名额
体育学院2024年计划招收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11名(含士兵专项1名)。
四、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分数线的确定:在不低于全国统招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学科及专业特点和统考招生计划、报考生源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达到体育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择优录取。体育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详见“上海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链接地址:
https://gmis.shu.edu.cn/PHP/Pub/SS_Fengshuxian.php?Year=2024
复试名单的确定:依据体育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根据各位考生各门成绩的达线情况,由统招计划招收人数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标准,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五、复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体育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原则上以现场面试方式进行,复试时间:2024年3月30日13:00-18:00,复试地点:上海大学宝山校区体育馆T105会议室。
六、资格审查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采取线上形式。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请登陆:https://yjszs.shu.edu.cn/info/1004/6984.htm,详细阅读《上海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阶段考生须知》,并查阅“附件1:《上海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通知》”。
七、复试
1.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业务综合素质等。每位考生的复试(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总分300分,其中专业综合能力240分、外语听说能力60分。考官现场独立评分,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现场统分。
八、录取
1.按照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规则、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排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录取。
3.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再参加此次复试。
九、调剂
2024年体育学院没有调剂指标,不接受考生的调剂申请。
十、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对考生政治情况全面审查,做好思想政治品德函调(含档案)接收等工作。
十一、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十三、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本次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与复试和录取有关的工作。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追究责任。
3.争议处理。公布相关信息时,将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将及时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学校咨询及申诉电话:021-66133763
学校申诉和举报邮箱:yzb@oa.shu.edu.cn
体育学院申诉电话:021-66132445
体育学院申诉和举报邮箱:sxu@t.shu.edu.cn
十四、其他
1.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学校及体育学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上海大学体育学院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