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体育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办法

创建时间:  2019/12/05  汤秋霞   浏览次数:

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健全研究生培养考核与分流淘汰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开学、师生选择与培养计划制定

一、开学事宜

组织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召开学院研究生迎新大会。

二、培养计划的制定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本领域当年度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培养计划。在入学后1个月内,登录“上海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输入培养计划及所选课程。同时,培养计划(纸质版)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学院留存备案。凡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必须修读合格方可进行答辩。

三、导师及研究生的选择与确定

采取双向自主选择的方式确定导师和学生,具体方法为:第一步,双向公布导师和学生的个人背景信息;第二步,学生自主选择一名导师,导师根据选择情况自主选择一名学生;第三步,如出现导师或学生未被选择的情况,学生、导师再进行第二轮选择,方法如第一轮选择;第四步,如还出现导师或学生未被选择的情况,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自主配置导师或学生。


第二章 课程学习及考核

一、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的提高为核心。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共开设公共课3门、专业基础课5门、专业选修课8门(含指定选修课2门)、创新创业课1门、实践环节3阶段(集中校内实习、集中校外实习、分散实习),课程安排时间一般为1年。

2、课程分公共课共6学分、专业基础课(必修课)共18学分、专业选修课(含指定选修课)共16学分(每人至少选修10学分,其中4学分学术研讨课为指定选修课)、创新创业课2学分(必修课)、实践课(必修课)共9学分。每位研究生必须至少完成45学分。(非实践环节)课程的学习主要安排在第一学年。

二、课程学习与管理

1、研究生须严格遵守上海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个人培养计划、每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及每门课程的时间、地点安排认真上课,认真完成课堂教学内容。

2、学院教学督导组会通过开学初、学期中及不定期随机抽查等形式检查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检查课堂教学情况与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的吻合度,检查课堂教学内容与教学进度的时间吻合度,持续维护研究生教学计划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3、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师座谈会和研究生座谈会,了解教学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和课堂教学质量情况。

三、课堂教学质量监控

1、研究生院负责制订评价教学质量标准,体育学院按标准要求严格执行,科学准确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2、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实施主要由研究生院负责安排,体育学院配合督查体育硕士研究生的教学质量和秩序,主要包括:

1)领导听课、各种形式的教学座谈会和教学检查等活动;

2)专家同行听课和学生的教学评议。

3、学生的教学评议工作一般放在每门课程结束后,学生以无记名方式给所选课程的教师评价打分,打分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4、积极发挥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的日常监督作用,持续保障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

5、建立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情况反馈机制,及时将每学期的领导、专家听课及学生评课情况反馈给任课教师,强化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意识。

四、课程考试(或考核)与成绩评定

1、考试(或考核)

课程考试(或考核)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撰写课程论文等多种形式,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试(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该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设定自行决定。每门课考核放在第一学年秋、冬、春季学期的期末或相应考试周进行。

2、成绩评定

研究生课程成绩应一般由期末考试(或考核)、平时表现两部分综合评定构成,其中期末考试(或考核)70%、平时表现30%;或者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大纲的具体设定自行把握考试(考核)部分组成及其分值比例。

五、学业中期考核

学业中期考核一般放在正式进入学位论文工作前——第二学年秋季学期初进行,主要考查学生的学业表现、学科核心基础理论的掌握情况等。学业中期考核由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配合导师完成。


第三章 教学实践

一、建立教学实践基地

在上海市内或市外建立若干个相对固定的体育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基地。成立由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的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校内外实践基地学生教学实践的管理,落实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等相关工作。

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一般在第一学年春季学期(4-6月)的“专项教学创新实训”课上进行校内集中教学实践,然后在第二学年秋季学期(9-11月)集中安排到实习基地进行教学实践,最后在第二学年春季学期(4-5月)再分散进行教学实践。教学实践期间,研究生应由校内导师(教师)与实践基地导师(教师)联合指导,独立制定教学实践计划,广泛参加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体育社团指导、职业培训等各项实践内容,认真撰写课堂教案和教学案例。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须认真、如实填写《教学实践手册》和教学实践总结。

三、完成《教学实践手册》

校内、校外导师及相关负责人须对研究生填写的《教学实践手册》认真把关,同时教学实践基地单位(及校外导师)对研究生《教学实践手册》严格审核,给出综合考评意见。

四、相关沟通机制

研究生实践领导小组与校外实践基地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跟踪考察研究生教学实践情况,及时处理研究生教学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 学位论文指导和管理

一、学位论文指导责任人

校内导师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应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并在导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学位论文。研究生如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有必要更改学位论文题目,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并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二、学位论文开题

1、开题原则上在第二学年秋季学期进行,也可根据研究生学业和论文进展实际,提前到第一学年的春季学期末至七月初之前进行。开题评审小组由至少3名相关专业的导师组成,并设秘书1名。开题应在学院范围内公开组织进行。

2、开题报告会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汇报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主要对论文选题、研究思路以及论文撰写计划等进行点评和提问。开题评审结果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三种。

3、第一次开题未通过者,可于第二学年秋季学期结束时(考试周内)进行第二次开题。凡第二次开题未通过者,将推迟半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第二次开题如仍未通过,则在第二学年冬季学期另择时间并经评审小组同意,再进行第三次开题。

5、研究生论文开题必须提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申请并经导师、学院审核通过。

三、学位论文中期考核

1、中期考核由至少3名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对硕士学位论文进度进行审查,主要考核学生学位论文的研究进展情况、是否可以进入答辩环节等。审查通过后,填写“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意见表”并提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学位论文中期考核一般放在第二学年冬季学期末至春季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实行分流淘汰制,考核的排名结果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具体按照《上海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分流淘汰管理办法(试行)》条款执行。

四、学位论文“双盲”评阅

1、在参加上海市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同时,学院统一组织院内外专家对所有申请正式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阅。

2、原则上每篇论文由3位专家进行盲审评阅。

3、对于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者,必须根据评阅人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查通过后,一年内再重新履行论文“双盲”评阅手续。

五、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

1、研究生在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内容,通过学业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初步完成学位论文及通过盲审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一般放在第二学年春季学期初进行。预答辩评审结论一般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三种情况。

2、未通过预答辩者,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在一年内重新进行预答辩。

3、通过预答辩并通过学位认定分委会及研究生院的各项资格和条件审查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正式答辩。

六、针对学位论文指导和完成质量的奖惩措施

1、两年内指导教师所指导学位论文出现一例评阅不及格,指导教师须对论文工作指导过程作出书面说明,并制订整改措施。

2、两年内指导教师所指导学位论文累计出现两例评阅不及格,对导师进行警告,并停止招生一年。

3、两年内指导教师所指导学位论文累计出现3例评阅不及格,建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取消其导师资格。

4、指导教师所指导学位论文在当年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中评分为85分以上者,由学院给予通报表扬与奖励。


第五章 课外培养要求

一、课外培养活动的范围

研究生除了完成学业课程、学位论文、教学实践等任务之外,还须完成一定量的课外学习任务,主要包括:课外学术活动、课外创新创业活动、学院(或校内)大型活动、校级及以上级别体育竞赛活动、大型公益性社会实践活动等等。

二、课外学术活动

每位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须至少参加40次学术活动(学术论坛、学术讲座、学术沙龙、集中读书会等),其中:学位论文开题之前至少完成25次、学位论文开题之后至少完成15次。

三、校内大型活动

每位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必须参加全校运动会、全校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大型活动。

四、校内外其它活动

鼓励每位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参加至少1次课外创新创业、校级及以上级别体育竞赛、大型公益性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六章 获得学位的其它相关要求

体育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必须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及教学实践学分,必须顺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除此之外,必须至少撰写1篇不少于6000字的专题研究报告或学科前沿文献综述,或者个人学术论文至少1次在二级学会(及以上)论文报告会上报告,或者个人在国内外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

第七章 学位培养中的相关处罚措施

1、对研究生入学后的学习与科研工作状况进行全面监督与检查,重点考核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与中期考核及学位论文预答辩四个环节。对各环节考核未达到要求的研究生给予学业警告、延期、分流淘汰或淘汰。

2、对于课程学习考核、学位论文开题与中期考核及学位论文预答辩考核处于靠后的研究生,根据情况可分别给予学业警告、延期3个月、延期6个月、淘汰或分流淘汰处理。

3、考核为警告的研究生可正常进入下一个阶段的考核;考核为延期的研究生将延迟进入下一个阶段的考核,并相应延长学习年限;考核为应淘汰的研究生,按照退学处理,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业证明。


第八章 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在体育学院。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体育学院

 20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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